出口合规声明 | 昆山市正百机电有限公司

出口合规声明 (Export Compliance Statement)

适用产品:轮椅充电器
发布主体:昆山市正百机电有限公司(下文简称“公司”)
生效日期:2026年4月29日
第1条 国内出口管制合规承诺

本公司所有轮椅充电器产品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及配套进出口监管法规,依法履行出口企业主体合规义务,如实完成报关、商检、申报等全部出口流程。

第2条 产品国际认证与标准资质

本产品已完成多项权威安全、电磁兼容、环保及专用设备标准检测认证,适配主流海外市场准入规则:

UL – 美国产品安全认证
CE – 欧盟强制性安全准入认证
SAA – 澳大利亚电气安全认证
PSE – 日本电气用品强制安全认证
KC – 韩国电气安全强制认证
CB – IECEE 国际电工产品安全互认体系证书
FCC – 美国电磁兼容强制认证
RoHS – 欧盟限制危险物质指令
IEC 60601‑1 – 医疗电气设备通用安全标准
ISO 7176‑31 – 电动轮椅充电器专项安全规范

持有上述资质的前提下,产品可合规进入美国、欧盟全境、澳大利亚、日本、韩国及所有承认 CB 互认体系的国家/地区进行销售、安装与投入使用。

第3条 买卖双方权责划分

3.1 公司仅保证货物首次出货至双方订单约定的收货目的地时,该目的地公示的准入认证及中国出口法规要求得到满足。

3.2 若买方将货物二次转运或再出口至订单约定之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,全部属地准入审核、许可办理、关税缴纳、管制法规遵守等义务均由买方独立承担。因买方再出口操作引发的海关扣押、罚款、禁令、法律追责等一切损失,由买方自行承担,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。

3.3 买方不得利用本产品、公司资质证书从事规避出口管制、虚假申报、转运受限管控区域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。

第4条 全站文件协同效力

本声明为本网站完整合规文件体系的组成部分,与本网站公示的其他全部政策、法律声明及约束文件并行生效。多份文件条款出现冲突或歧义时,优先适用对公司管控更为严谨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。

第5条 通用法律条款

5.1 邮件送达效力:双方发送至官方邮箱 zb@zbcharger.com 的订单、问询、合规告知、异议文书等正式文件,自邮件成功发送之时即视为有效送达;收件方未读取或延迟查看不影响文书的送达法律效力。

5.2 不可抗力:因海关政策突变、国际制裁、口岸停运、贸易禁令、原材料短缺、公共卫生事件、政府管制等不可抗力事件,导致出货、认证、履约延迟或受阻的,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,履约时限可合理顺延。受影响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 通过邮件通知对方,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。

5.3 争议解决:本声明及对应订单贸易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。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统一提交昆山仲裁委员会进行一裁终局仲裁。仲裁败诉方承担全部仲裁受理费、鉴定费、律师费、差旅费、保全费、执行费等所有相关费用。

第6条 文本效力与更新

6.1 本声明中文版本为唯一法定权威解释文本,任何英文或其他语言的翻译版本仅供海外客户参考,不具有法律约束力。不同语种文本出现歧义或矛盾时,一律以中文原文为准。

6.2 公司有权根据法规更新、认证变更等情况随时修订本声明。更新内容将直接公示于本页面并更新生效日期,无需单独逐一通知合作方。买方持续下单采购、访问本网站即视为认可最新版本的约束条款。

第7条 咨询联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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