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款退货政策 | 昆山市正百机电有限公司

退款退货政策 (Refund & Return Policy)

适用产品:轮椅充电器
出具方:昆山市正百机电有限公司(下文简称“卖方”)
生效日期:2026年04月29日
适用范围:zbcharger.com 网站全部订单
第一条 通用原则

1.1 买方因自身想法变更、市场因素、重复下单、误购等非质量类原因,卖方一律不接受退货、退款申请。本网站仅面向企业、维修商、经销商等商业用户销售,不适用个人消费者无理由退货规定。

1.2 经证实属于产品质量缺陷,且符合卖方另行发布的《ZB 轮椅充电器 – 有限质保条款》约定的,按本政策及质保文件执行处理;本政策不适用于人为损坏、超出质保期等情形。

1.3 货物交付承运人之后,运输途中发生的损毁、丢失、延误、被盗等所有损失,均由买方自行承担,买方直接向承运方主张权益,卖方不承担相关责任。

第二条 可受理退货 / 退款的情形

卖方仅针对经核实的产品质量问题受理申请,具体范围如下:

2.1 产品交付时即出现损坏,且该损坏并非运输原因导致,买方需在签收后 48 小时内拍摄清晰照片、完整视频留存破损证据;并须在收货 7 个工作日内提交全套申请材料予以证明。

2.2 产品存在质保范围内的质量缺陷,且卖方无法完成维修或更换。

补充规则: 针对上述两类质量问题,买方可选择无需退回产品,卖方按对应货款金额办理现金退款,或转为账户余额用于抵扣后续订单货款。
第三条 退货条件(仅选择退回货品时适用)

若买方选择将问题产品寄回处理,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要求:

3.1 退货授权(RMA):买方必须先通过邮箱(zb@zbcharger.com)向卖方提交书面申请,获取退货授权编号。未经授权私自寄回的货品将被拒收,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买方承担。

3.2 时间限制
– 本政策 2.1 条款(到货破损):买方须在货物送达收货地址起 7 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及佐证材料;
– 本政策 2.2 条款(质保质量问题):遵照质保条款约定的通知时限执行。

3.3 货品要求:退回产品需保持原有状态,配件、外包装、标签、说明书等配套物品完整。

3.4 不予受理范围
– 已使用、私自拆解、改装、人为损坏的产品;
– 定制产品(含客户专属 Logo、特殊插头配置等)、非库存货品、专为买方采购的货品;
– 超出申请时限、买方已验收确认合格的产品。

第四条 退货流程(仅选择退回货品时适用)

4.1 提交申请:买方发送书面申请,注明订单号、产品信息、问题原因,并附上照片、视频等证据材料。

4.2 授权审核:卖方审核通过后,出具 RMA 编号及详细退货指引。

4.3 包装标注:买方在外包装醒目位置填写 RMA 编号,并做好防护包装。

4.4 寄回货品:买方收到 RMA 编号后,需在 30 日内将货品寄至卖方指定地址,逾期 RMA 自动失效;可在对应时效内重新申请,若多次恶意超期拖延寄回,卖方有权拒绝受理该笔售后。退货运费及运输途中全部风险由买方承担,卖方不接收到付快件。

4.5 收货检验:卖方收到货品后完成检验,若货品不符合要求,有权拒收或原路退回,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。

第五条 退款与账户余额抵扣

5.1 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问题,退款将在批准后7-15天内通过原始付款方式退回到银行账户,或转为账户余额抵扣后续货款。

5.2 原始订单产生的运费、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类进口杂费,均不予退还。

5.3 若因买方违约、违规操作等行为,造成卖方实际损失金额高于买方已支付款项,卖方扣除全部已收款项后,有权就差额部分向买方进行追偿;卖方需同步提供真实损失凭证,追偿总额最高不超过该订单金额的 150%

第六条 特殊约定

6.1 定制产品、批量订单、非标准专供产品,不接受非质量问题退货退款;仅核实存在质量问题时,按照本政策及质保条款处理。此类订单在生产启动后,买方单方面取消订单的,卖方将尽力对外转售货品,扣除已产生的原材料、人工、仓储、物流等实际成本后,将剩余款项退还买方;若预付款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,卖方有权追偿差额;专属定制无法二次销售的货品,卖方可留存全款弥补损失。

6.2 买方办理货品退回时,必须遵守进出口法律法规、海关申报及货运相关规则;因买方违规操作引发货物扣押、罚款、销毁等后果,全部责任与损失由买方承担。

6.3 若买方提交虚假证据、恶意滥用售后规则,卖方可直接驳回所有申请、终止双方后续全部交易,同时有权冻结该买方名下未结算账户余额,并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第七条 文件关联与效力

7.1 本退款政策需与《ZB 轮椅充电器 – 有限质保条款》《运输与交付政策》结合解读执行。若多份文件条款存在冲突矛盾,优先适用对卖方更为严谨有利、且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。

7.2 任何与本政策内容不一致的口头承诺、非正式聊天约定,均不具备法律效力。

第八条 文本语言效力

本政策以中文版本为唯一权威解释文本,其他语种翻译仅作参考。不同版本出现歧义时,以中文原文为准。

第九条 双向邮件送达约定

买卖双方互相发送至对方预留官方邮箱的正式通知、RMA 文件、检测报告、索赔告知等文书,邮件成功发送瞬间即视为有效送达;收件方需自行维护正常可接收邮件的邮箱,未查看、未读取邮件不影响文书法律效力。

第十条 不可抗力

因自然灾害、航班/港口停运、海关政策调整、国际制裁、原材料供应中断、公共卫生事件、工人罢工、政府行政管制等不可抗力事件,导致售后审核、退款、货品处理等工作延迟的,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,相关办理时限可合理顺延。受影响一方需在事件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通知对方,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。

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

本政策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。

双方产生争议,优先通过官方邮件友好协商;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,全部争议统一提交昆山仲裁委员会进行一裁终局仲裁。

仲裁败诉方承担本次仲裁产生的受理费、鉴定费、律师费、差旅费、保全费、执行费等全部相关费用。

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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